「麥包」麥長青捲iPhone騙案被追債 入稟禁滋擾敗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28 15:01

最後更新: 2020/09/2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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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無綫藝人「麥包」麥長青早年因妻子涉投資炒賣iPhone受騙,而捲入被追債糾紛,麥早年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向他追債的人作出滋擾,並向對方追訟逾百萬元賠償,亦遭對方反申索118萬元欠款。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與訟雙方均敗訴,雙方需支付對方的訟費。

原告麥長青;答辯人為黃美芳(譯音)及天時達(香港)有限公司。法官於判詞中指出,麥長青是可靠的證人,他於庭上回應提問時反應直接,反而其妻子的可信性則使法官有所保留,因為麥妻只能將一個語音留言呈堂,但該留言並無提及追債人的姓名,未能證實答辯人就是追債事件背後的主謀。而被問及為何未有將其他留言呈堂時,麥妻的回應不清晰亦不一致。法官又認為答辯人一方的證供亦不可信。

雖然麥是可靠證人,但其證供未能支持他指答辯人是追債事件主謀的指控,例如麥指出2016年初有兩名大漢到TVB追債,但麥的證供充滿傳聞證供,他亦未能將TVB的閉路電視片段呈堂,無法證實兩名大漢當時說了什麼。事件中欠缺人證物證,因此麥未能舉證至使法官信納其指控。

至於麥指出他因追債事件而痛失男主角席位及安記海味的代言人合約,法官則認為麥連事件的過程都未能證實,更難以指兩者有因果關係,尤其安記海味事件發生的過程中,麥根本不在場。麥於盤問下亦承認,他最初獲告知因為「撞期」而遭換角,後來才從友人口中得知可能因追債事件影響,麥並承認「都係事後推論」。至於安記海味合約,法官則指麥於盤問下亦同意,安記海味沒有責任必須與麥續約,續約與否背後可能有很多因素。

至於答辯人一方的反申索,法官認為答辯人並非因遭詐騙才將涉案的118萬元存入麥的銀行帳戶,而以她這樣經驗豐富的商人,法官亦不認為她會受騙。

法官因此裁定雙方均敗訴,雙方需支付對方的訟費。答辯人黃美芳今亦有到庭領取判詞,她強調自己是遭詐騙,稍後會再與律師商討如何討回欠款。

麥長青早前於審訊中供稱,2016年1月20日他於電視城拍劇期間,收到經理人來電,指有兩名惡形惡相的黑社會到TVB「拍檯拍凳」,聲稱「要見樂易玲,要見最大嗰個」。樂其後向麥問及他被追債一事,解釋他沒有欠債,他亦不認識對方。但麥於事後本來有機會擔正出演劇集男主角卻被換角,又涉因事件而失去安記海味代言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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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